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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167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二)工业互联网
(三)绿色制造
(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二)工业设计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四)管理会计示范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8月以来实际发生投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1)2019年1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4)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9年1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3)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9年1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1)本地生产车辆;(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3)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且未获得过物流补贴的新能源汽车;(4)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9年1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6703。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支持条件: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重庆市范围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项目。
补助标准:对2019年1月以来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7144。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条件:(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用于经营的新能源车辆已安装车联网通讯设备并投入使用的运营单位;(2)2019年1月以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3)测算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此政策。
补贴标准: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50元的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7144。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新产品临床供应奖励。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超过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新产品外地已经获得生产注册的产品转移至重庆落地(2019年1月1日后转移至我市的产品,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需超过50万元);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1亿元的或5亿元的;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500万元或2000万元的。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同品种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再奖励2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对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参照产品对应项目予以补贴和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重庆,委托外地生产,但在重庆结算的品种,每个批文给予50万元的补贴。(5)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6)药品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医疗器械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6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参比制剂补贴。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1)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2)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3)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4)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5)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6)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
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 100 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对获批成为无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并年度委托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生产平台制剂生产线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品监管机构合规性审查的工业企业。(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3)国际认证项目按照每条生产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4.金融投融资补助。
支持方向:股权投资奖励;债权融资补贴;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于投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团队或落地我市获得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团队(注: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股权锁定期3年以上。但同一项目在申领补贴后,此项目涉及的其他投资及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不得再次申领);本市上市许可人购买并缴纳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药物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及附加药物召回费用保险等)。
补助标准: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2019年以来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按照药品上市保险费用金额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是为企业提供软硬件适配、软件测评、软件开发、软件设计咨询、软件人员培训及认证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资格;(3)2019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初创平台成本可以包含基建成本,但基建成本不高于整个成本的20%)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建设已阶段性完成并对外开展服务(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目录》;(3)项目申报主体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4)项目申报主体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照2019年项目研发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产品目录》或《重庆市疫情防控软件产品和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参考目录》;(3)2019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5)优先支持基于国产芯片架构或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国产软件产品或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产品、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产品或疫情期间使用率较高、评价较好的疫情防控软件产品;(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软件产品。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提升企业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取得CMMI(四级及以上)、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ISO27001认证,且取得认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CMMI四级、五级分别奖励20万、30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ISO27001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二、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支持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采用融租租赁方式建设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项目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高5%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融资租赁项目要求合同执行额超过80%)。
补助标准。非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融资租赁项目按融资租赁合同近三年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为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15号)要求同步进行申报的项目;(Ⅰ类项目可申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Ⅱ类项目可申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
补助标准:数字化车间认定企业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认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9%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手机等智能终端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
支持方向:鼓励智能终端企业本地化研发,支持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及5G通信与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检测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生产的手机、智能穿戴设备、5G通讯与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5G天馈线、5G射频器件、5G终端芯片、5G通信模组、5G小基站等)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8年1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及5G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5.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智能终端设备、5G通信与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超高清视频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行业公共平台;(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二)工业互联网。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
支持方向: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重庆顶级节点或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以及重庆顶级节点项目。(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2.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打造5G+工业互联网新应用场景。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3.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集成信息系统建设云平台,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运营、上下游网络化协同、规模化个性定制、产品(设备)远程运维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制造+服务等新模式。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基础平台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基础平台项目除外。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8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4.工业APP。
支持方向:工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针对工业领域应用需求,开发部署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微服务组件及APP。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3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2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5.工业互联网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测试床、安全态势感知、研发中心(研究院)、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6.产业集群或区域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共同建设产业集群或区域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基地(平台),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集群或区域整体发展。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需与相关区县或园区、企业等联合申报。(2)产业集群或区域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基地(平台)需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确定或批复文件。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产业集群或区域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基地(平台)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7.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2020年2月29日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外)。
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婷婷,63899131。
8.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氛围。
支持方向: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研讨、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企业等联合举办,申报时联合申报,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2)支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批准举办的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9.物联网发展。
支持方向:(1)支持物联网芯片、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射频识别、北斗、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建筑、医疗健康、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3)支持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展示体验、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2020年重庆市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威威,63897436。
(三)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2.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3.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技改对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项目实施后,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5.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或园区;(2)已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方向:支持停产在6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全市停产企业帮扶名单优先);(2)2019年1月1日以来复工复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购买原材料等复工复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3)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
补助方式。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海光,63895374。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当年剩余资金。
方向二:对制造业领域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如: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三:对企业到海外发达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四:对企业牵头新建的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营并获得市级认定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五: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8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及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装备、环保行业),63899871;王亚(化工、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及其他行业),63895632;曹文华(汽车、摩托车),63895941;沈栋文(电子信息行业),63899456。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已获得认定的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方向二:对企业牵头的、技术成果在渝转化成效明显(项目完成验收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按不超过其合同中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补贴。
方向三:对企业加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产生的会员费,按不超过其每年缴纳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个补贴。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
方向二: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方向三:对工业企业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四: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装备、环保行业),63899871;王亚(化工、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及其他行业),63895632;曹文华(汽车、摩托车),63895941;沈栋文(电子信息行业),63899456。
(二)工业设计发展。
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方向: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条件:获得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补助标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2.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环节及核心能力提升。
支持方向:支持创意造型、模具设计、样机制作等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环节能力改造提升及其它工业设计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投入,不含研发人力成本及厂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3.设计订单市场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市内制造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培育设计服务市场。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市内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2)2019年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的工业设计订单,且订单累计产生的设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3)设计项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4)设计的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计服务合同累计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4.工业设计获奖奖励。
支持方向:市内企业、院校荣获国内外顶级工业设计竞赛最高奖项。
支持条件:2019年1月以来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等。
补助标准:奖励30万元/个。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19年版)》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19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晓宽,63895923。
(二)智慧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支持条件:(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2)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须符合《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2000家;区县级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3)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珣,63899767。
2.智慧园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支持条件:(1)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2)平台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3)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珣,63899767。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2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四)管理会计示范。
支持方向:服务市场主体,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强化企业管理会计示范。
申报条件:(1)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规上工业企业。(2)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会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会计示范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仲勇,63897239。
附件1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地址 | 所属区县/部门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实现利润 | 上缴 税金 | 出口(万美元) | |||||||||||||||
项目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 | |||||||||||||||||
申报项目方向 |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
申请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
项目投资概算 | 项目已投资金额 | 项目已完成进度(%)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出口(万美元) | |||||||||||||||
项目其他绩效 | 降低成本 万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降低不良品率 %,提高能源利用率 %。节约能源 万吨标煤,节约用水 吨,固废利用 吨,减排污染物当量 。其他绩效: | ||||||||||||||||||
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
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企业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证明材料。
(六)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七)其他重要资料。
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到位5亿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
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以及费用清单和票据;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2019年1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2019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需提供整车企业2019年1月以来未获得过物流补助的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情况以及相关销售、物流和税务凭证。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贴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费用发票复印件;测试场的检测机构国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补贴申请书(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申报补贴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申请补贴车辆的车联网通讯流量证明(由运营企业自行找对应通讯企业开具);对非自有运营车辆,运营企业需提供汽车租赁合同及凭据(运营企业自有车辆不需提供)。
3.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产品销售发票(未报统二类医疗器械企业需提供所有在产产品销售发票)、信息统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持证公司及地址、生产厂及地址、上市国家、是否已进口中国),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购买信息(产品批号、产品效期、数量、总采购金额)、口岸药监局盖章的一次性进口批件复印件(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不提供该项);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赠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参比制剂包装盒、说明书实样照片(不认可网络版打印说明书)。购买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范围外的参比制剂的,还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指导性意见。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资料应包括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备案和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信息。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按规定豁免BE试验产品申报书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的相关豁免文件。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费用补贴申报书应包括参比制剂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编制说明所述材料内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需另提供该品种国家审批通过情况证明材料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票据及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证明材料;国际认证项目需提供取得认证相关文件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
(4)金融投融资补助。基金类奖励需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参与此次投资奖励申报的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知情同意书。保险类补贴需提供保险购买合同、保险购买产生的税务票据。
4.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需提供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第三方资质证书或市级以上部门予以授牌(挂牌)的文件材料。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目录》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产品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产品目录》或《重庆市疫情防控软件产品和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参考目录》相关证明材料。基于国产芯片架构或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国产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证明产品是稳定可用的国产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产品、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面向重点工业企业应用,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企业提供的使用情况说明等。(重点工业企业是指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天然气石油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业、轻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能源工业)。疫情期间使用率较高、评价较好的疫情防控软件产品,需提供用户使用情况和评价证明材料。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通过相关认证(评估)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
5.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设备明细表;需提供投资清单和票据;融资租赁项目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票据;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
(2)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项目投资清单、票据、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效益证明材料。
(3)智能终端企业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及5G通信与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等检测项目种类(型号)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在渝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8-2019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提供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6.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7.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协调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8.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工信部和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2)申报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环节及核心能力提升方向,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3)设计订单市场培育。需提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清单/表格(含设计外包单位名称、设计内容及规格、数量、设计服务金额等);提供设计订单合同和对应票据,以及设计产品批量化生产或产业化应用情况:提供设计订单发包方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彩色图片等,或设计订单发包方批量生产或产业化证明材料(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设计理念,以及项目产品在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塑造、服务模式设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突出创新点。
(4)工业设计获奖奖励。需提供所获奖项证明材料及获奖作品情况介绍。(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9.首台套推广应用。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提供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需提供产品经鉴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首购(用)的交易合同(协议)、合同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10.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8年7-12月和2019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8年7-12月、2019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依法依规、无需办理的可不提供)。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危化品行业提供)。
五、企业研发活动及报统,项目入库报统证明材料。
六、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按照工作部署,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已接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采用统一的入口登录,原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用户需进行账户绑定后使用,详细登录程序如下:
1.打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2.有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则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点击“现在注册”,完成注册后等待平台审核(审核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如注册时提示联络企业主账号管理员,请按提示联络企业主账号管理员分配账号);
3.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业务系统类”,选中“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进入,图标从灰色变为可访问状态;
4.重新登录大数据应用平台以激活权限;
5.重新登录成功后,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系统(若重复弹出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页面请修改浏览器模式为极速模式),已有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老用户”,输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原账号密码,与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进行绑定;无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新用户”,完善基础信息;
6.第5步完成后,可正常使用“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
(平台咨询电话:023-68720003)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3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贴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 财务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二、申请补贴信息 | |||||||||
序号 | 测试企业 | 测试车品牌 | 测试车型号 | 测试费用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费用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申请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自愿放弃所有补贴的申请。
签章:
|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贴申请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测试企业 | 测试车品牌 | 测试车型号 | 测试费用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费用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1 | |||||||
测试费用明细 (以每个测试车型为单位,罗列主要测试项及每个测试项费用组成) | |||||||
序号 | 测试项目名称 | 测试费用 (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附件4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补贴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1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对象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 财务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二、申请补贴信息 | ||||||
车辆类别 | 车辆数量(辆) | 补贴标准 (50元/车/年) | 申请年份 | 申请金额 (元) | 备注 | |
纯电动汽车 |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 ||||||
燃料电池汽车 | ||||||
合计 | — |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司承诺对申请材料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自愿放弃所有补贴的申请。
签章:
|
注:1.申请年份填写该车辆申请补贴的具体年份,如2020年度。
附件4-2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补贴申请明细表
申报对象: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车架号 | 车牌号 | 车辆类别 | 申请年份 | 通讯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 车辆权属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备注:1.车辆类别填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权属填报自有或租赁; 3.申请年份统一填报2020年度。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