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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局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220
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
二、培育措施
(一)由市、区县两级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跟踪监测重点帮扶。
(二)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三)优先推荐入驻重点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参加微型企业提质培训以及其它帮扶对接活动。
(四)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1),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