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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奖励项目申报细则

消息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局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220

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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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

培育措施

一)区县两级工商部门同相关部门实施跟踪监测重点帮扶。

二)给予每户最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三)优先推荐入驻重点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参加微型企业提质培训以及其它帮扶对接活动

(四)按科技信息和节环保类、文化类、制造加工类、发零类(含电子商务)、服务、农业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1),对库内企业进行年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三、报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五)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