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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市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180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 《2020 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属于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壮大发展项目,如果有打算申报2020年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以准备申报了,申报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定额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2. 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3. 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 证
号。
4. 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6. 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员工总数在50 人及以上;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5 亿元以上(含5 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50 人及以上;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 万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100 人及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 万元及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10 亿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 人及以上;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 亿元及以上,或服务收入在1 亿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1000 人及以上;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在50 人及以上。
7.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