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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185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见附件1)。
(三)Ⅰ类项目开工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进度达到80%以上;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
Ⅱ类项目无具体建设期限要求,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已通过2018、2019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已认定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五)同一独立法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点击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10:00至2020年4月10日24:00(登录说明见附件3)。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4月17日24:00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可在审核页面下载)。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可直接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重庆市智能工厂并授牌。
(一)Ⅰ类项目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后,在项目验收时同时开展专家复评(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以国家专家组验收结果为准)。Ⅱ类项目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后不再开展复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三)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四)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五)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得分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企业依据自身实际进行测评,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和后续改造提升方向。
(六)鼓励企业加大云计算、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生物识别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积极创建智能创新示范工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一、重庆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
(一)设备数字化: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50%以上;
(二)数据采集:基于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90%,实现设备实时监控;
(三)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
(四)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重庆市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一)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2);
(三)设备数控化: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65%以上;
(四)申报智能工厂应将单个工厂作为整体进行申报,且离散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2个,流程型、混合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1个。
(五)设计数字化:应当采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开展产品、工艺设计,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
(六)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订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制造体系;
(七)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
(八)项目建成后应当在行业内具备领先水平,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