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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420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二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及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 3.优先支持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项目; 4.优先支持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的项目; 5.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申报的投资投入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数字化装备普及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三)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作为评分项纳入;同一法人企业第二批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8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五、申报指南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
(2)2019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
(3)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
(4)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9年1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
(3)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本地生产车辆;
(3)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
(4)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且未获得过物流补贴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按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支持条件: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重庆市范围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项目。
补助标准:对2019年1月以来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用于经营的新能源车辆已安装车联网通讯设备并投入使用的运营单位;
(2)2019年1月以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3)测算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此政策。
补贴标准: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50元的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二、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支持条件:
(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采用融租租赁方式建设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
(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项目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高5%以上;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融资租赁项目要求合同执行额超过80%)。
渝东南、渝东北地区企业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10人;项目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高5%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非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融资租赁项目按融资租赁合同近三年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支持方向: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为已认定为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项目,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结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31号)文件公布结果为准;
(2)申报项目未获得过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
(3)总投资应与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项目建设内容可依据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进行完善。
补助标准:对评审后排名靠前的数字化车间认定企业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认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9%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3.十大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综合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数字孪生、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2)以联合体进行申报,项目联合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3)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为用户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选择汽车、装备、电子、消费品、化工、医药、材料7个行业方向之一作为主导行业进行申报,并在主导行业内深耕发展,形成基于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核心竞争力;
(3)申报主体2019年系统集成项目结算额不低于500万元;
(4)优先支持进入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的供应商。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系统集成项目结算额的5%给予奖励(以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手机等智能终端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
(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
(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3)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
1.十大5G+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打造5G+工业互联网新型应用场景。
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2)以联合体进行申报,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3)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十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连接重庆顶级节点,推动相关行业企业标识解析应用。
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2)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3)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
支持方向: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项目。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项目承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3)项目投资已完成2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联合体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4.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
支持方向: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项目。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
(3)2019年以来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以来项目已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800万元。
5.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建设云平台,实现数字化运营、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产品(设备)远程运维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制造+服务等新模式。
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
(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8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方向:支持停产在6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全市停产企业帮扶名单优先);
(2)2019年1月1日以来复工复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购买原材料等复工复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
补助方式: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
(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
(3)2020年1-6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二)智慧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
(1)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
(2)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4)优先支持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
(2)区县级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
(3)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智慧园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支持条件:
(1)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
(2)平台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
(3)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市级财政预算的中等职业学校;
(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
(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
(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