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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林牧渔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

消息来源: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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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林牧渔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7:00前


  • 扶持方式及标准: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需为农林牧渔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通知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类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文件要求,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3月6日我委印发了《关于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林牧渔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27号)。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贴息条件

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需为农林牧渔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贴息标准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础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行政楼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