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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工业快报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320
什么是弥补亏损?
具体怎么算?
可以结转几年?
往下看1
What?
——什么是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What?
——可以弥补几年亏损?
结转年限一般规定:五年
政策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但以下四类企业要注意啦,结转年限有不同:
一、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政策性搬迁企业: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四、企业境外分支机构: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3
How?
——如何享受弥补亏损政策呢?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享受。
No!
——哪些情况不能弥补亏损呢?
以下五种情况请特别注意:
一、投资人请注意: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二、核定征收企业请注意: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进行弥补。
政策指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三、有境外营业机构的企业请注意: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可在该分支机构结转弥补。
政策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四、合并分立企业请注意:
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适用一般性重组规定的,合并分立前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政策指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五、筹办期企业请注意: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5
Yes!
——以下情况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一、季度预缴时: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二、加计扣除形成亏损时: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三、企业清算时:
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指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