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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工业快报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259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含外贸流通企业)、居民服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三类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2020年1-3 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 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贴息期限及标准
2020 年 2 月 4 日—6 月 30 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 - 1 -贷款基础利率 LPR 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 1);
(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2020 年1-3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