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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消息来源:工业快报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15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含外贸流通企业)、居民服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三类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20201-3 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比下降幅度在 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贴息期限及标准

2020 年 2 月 4 日—6 月 30 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 - 1 -贷款基础利率 LPR 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 1);

(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2020 年1-3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