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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消息来源:重庆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218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重庆市众创空间发展状况和运营绩效,引导众创空间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按照《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原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287家市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情况。

二、评估标准

本次绩效评估按照《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附件2)执行。

三、评估流程

(一)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写《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装订成册,交由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报送至重庆孵化器协会(可邮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52984777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并实地考察,根据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意见确定绩效评估结果。

(三)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结果应用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等级对众创空间进行激励与约束,其中,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则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众创空间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估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评估资料,如众创空间名称或运营机构发生变更,则以新的众创空间名称或运营机构名称进行填报,并附上变更说明。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核对本辖区参评众创空间名单,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填报资料,如有众创空间运营场地搬迁出本辖区或有其他异议的,请及时反馈信息。


附件:1.参加评估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

      2.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

      3.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