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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经信委 发布日期:2020-05-25 浏览:198
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5〕68号)和《关于印发大足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大足府发〔2018〕5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第二批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清洁生产、自主创新建设、鼓励企业营销、工业企业培育升规、鼓励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大足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大足区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资类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大足区2020年第二批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5月27日前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镇街或园区和相应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203室。
(二)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镇街、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
(四)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大足区2020年第二批工业经济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一、技术改造升级奖补
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奖励
三、两化融合奖励
四、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五、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六、清洁生产奖励
七、自主创新建设奖励
八、鼓励企业营销补助
九、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十、鼓励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奖补
一、技术改造升级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三、两化融合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2019年新列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企业、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或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企业研发节能产品,新列入国家、市《节能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建成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六、清洁生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首次通过国家、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七、自主创新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八、鼓励企业营销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凡参加经确认的国内外展会,给予参与企业60%的费用补助(含人头费和展位费),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凡经区政府批准,由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大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单项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金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2019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
十、鼓励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存量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按硬件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区内采购部分按25%补助,区外采购部分按1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1.大足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奖补申报表
2.大足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表
3.大足区支持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申报表
4.大足区循环经济发展奖励申报表
5.大足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报表
6.大足区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7.大足区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奖励申报表
8.大足区支持企业营销奖励申报表
9.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申报表
10.大足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