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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260
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渝农发〔2020〕39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9〕31号)和《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111号)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实施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申报要求: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建立智慧农业集成应用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感知识别、传输存储、分析处理、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农业数据标准,实现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电商资源汇聚和优质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智慧农业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建设内容
坚持研究开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相结合,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施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大力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积极探索山地特色智慧农业应用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一)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一是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整合智慧农业产学研资源,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智慧园区管理中心、智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数据汇聚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学研成果转化体系、智能园区管理平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汇聚系统、可复制的智慧农业生产模式和智慧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业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三是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在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域建设5G基站,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通过对无人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运用北斗导航系统功能,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深入推进5G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二)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一是开展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行动。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 力。二是开展网销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打造集网销农产品生长、生产、服务、物流、零售于一体的可视化溯源数据,并基于移动终端输出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三)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一是开展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单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品牌建设,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二是开展农业大数据汇集应用。收集汇聚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功能,建立市级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监测体系,提高智慧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辅助依据。
(四)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园区和 “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县积累经验。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市级涉农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 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必须为已经获批创建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鼓励拓宽智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尤其在农村金融撬动上有新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150万元以内、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其他建设项目应根据产业规模大小、关键环节实施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申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的示范项目,可同步编制期限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将总体绩效目标在三年内统筹设定,并明确分年进度安排,做到衔接有序、切实可行。
四、申报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针对性申报项目。每个区县申报项目总数要控制在3个以内,且在汇总表中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排定优先序
五、申报程序
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申报等规范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单位应在上报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序,研究确定2020年度实施项目并发布入围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有关要求
1. 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主体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2. 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3.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报备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市农 业农村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相关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