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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消息来源:经信委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197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渝经信产业〔20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经济信息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启动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组织推荐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工作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说明,对该类企业优先推荐。

  (三)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可在国家统计局官网—统计数据—统计标准—统计用产品目录中查询)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四)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目前,我市荣昌区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请相关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组织企业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本通知列明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申请条件,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初审合格后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渠道。今年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地址将另行公布)统一申报,网址为dgb.cfie.org.cn。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打印一式三份,胶装后送市经济信息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为2020年6月15日之前。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准确填报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及代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排名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组织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在组织推荐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装订要求。

1.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和申报类别。

2.装订顺序:目录;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产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完税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近3年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