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能垄断“oh my god”的商标专用权吗?
消息来源:工业快报
发布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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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my god,买它买它!”
想必对直播带货稍有了解的朋友,对这句话都不会陌生。作为“口红一哥”李佳琦的标志性“口号”,“买它买它”的洗脑指数极高,而自从李佳琦火了之后,这句口号也成为了许多品牌和产品争先模仿和蹭热度的对象。5月13日,李佳琦关联公司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美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其第一大股东(李佳琦所属公司),持股比例为51%,李佳琦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49%,位列最终受益人。
而此次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 “oh my god,买它买它!”,国际分类为35类“广告销售”,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
什么是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标类型,举例来说,诺基亚手机经典铃声“Nokia Tune”、英特尔的系统声“噔噔噔噔”、腾讯的“滴滴滴滴”的消息提示音,都属于声音商标的范畴。
作为非传统商标,声音商标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有了较系统且成熟的保护立法,如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但在中国,虽然第一部《商标法》早在1982年8月23日就公布了,其中注册商标却仅限于文字、图形等组合,直到2013年《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时,才在第八条规定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声音商标可以被申请注册, 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根据2019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新《商标法》施行4年多以来,全国共有526件声音商标申请,但其中仅有15个注册成功,通过率极低。虽然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想要注册成功,都必须首先满足“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条件。在新《商标法》中,声音商标申请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声音的“显著性”,而对于显著性的判断,主要涉及声音的识别性、区别性和易辩性3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性”,大体流程为:申请人提出声音商标申请、商标局下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oh my god,买它买它!”商标能否通过?
李佳琦近几年来通过直播平台迅速蹿红,而此次其关联公司申请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虽然作为营销话术有一定的辨识度,但却因为“oh my god”较为常用,而明显缺乏与他人区分的显著性。
最重要的是,“oh my god,买它买它!”中的“god”本义为上帝,涉及宗教问题,违背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商标中含有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认定为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虽然“oh my god,买它买它!”与李佳琦存在较为直接的关联,但由于以上缘由,商标通过注册的可能性恐怕会很小。
虽然从商标层面来看,本次李佳琦的声音商标注册结果不容乐观,但是通过这一波宣传,更进一步发酵了“李佳琦”的舆论热度,进一步把“oh my god,买它买它!” 与李佳琦划上了等号。至于不良商家给李佳琦团队所带来的困扰,尚标知识产权提示:
如果有人也在直播中用“oh my god,买它买它!”,并且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服务与李佳琦有关,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解,虽然李佳琦无法用《商标法》维权,但却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