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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

消息来源:商税务部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19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国发53号文)文件精神,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年检
       (一)时限要求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在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前,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年检材料的填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纸质版。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三)年检程序
       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2019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资料: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2.我委对创投企业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规范运作不符合“(一)年检内容”要求的创投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3.我委通过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年检申请,将设立年检绿色通道,加急加快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
       二、天使投资人备案
       根据国发53号文,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委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并拟在后续年度开展备案天使投资人年检工作。
       (一)备案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由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贷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我市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二)备案要求
       天使投资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备案,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天使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投资项目情况表》、《天使投资人股本退出情况表》等相关业务资料,我委通过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三、税收优惠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备案并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登记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
       我委将及时推送符合财税55号文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备案年检情况和税收登记信息给税务部门参考。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及时将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反馈我委。
       (四)其他管理
       企业申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关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填报年检资料和税务信息时,同时提交《信用承诺书》,如发现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我委将商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