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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2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落实山东省与重庆市关于深化科技扶贫协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深化科技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和年度工作安排,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联合设立鲁渝科技协作计划,支持山东省和重庆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协作,加强扶贫领域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两省市科技创新领域携手共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0年鲁渝科技协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按照“重庆所需、山东所能、优势互补、共商共享、共建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围绕鲁渝科技扶贫协作重点任务,立足重庆市扶贫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和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协作,加强在扶贫技术引进及示范推广、平台建设、扶贫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助推重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优势互补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两地创新资源整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同促进两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一)项目类别:项目分为技术示范、联合攻关两个类别。
(二)申报主体:重庆市与山东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承担,就项目任务目标、经费分配、成果权益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后,分别向两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合作协议作为必要附件)。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
(三)资助强度:项目经费由财政经费全额资助。其中,技术示范重点项目资助强度50万元/项,面上项目资助强度20万元/项;联合攻关项目资助强度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项目财政经费分配比例要求:为确保产学研活动真实有效,对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所分配财政经费应占项目财政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财政经费的20%)。
(五)项目财政经费拨付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拨付。
三、考核目标
考核指标以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标志性成果为主,主要指标须量化可考核。
联合攻关项目须涵盖所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
技术示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
联合攻关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无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三)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四)产学研合作协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六、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如下2种方式:
1. 技术示范项目。根据指南方向自主选题进行填报。
2. 联合攻关项目。按照申报指南确定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指标进行填报。
(二)网上填报流程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1.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选择计划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鲁渝协作专项)。
(2)选择项目类别:技术示范项目/联合攻关项目。
(3)选择技术领域:根据系统确定的技术领域进行选择。
(4)确定项目名称:技术示范项目根据申报指南自主确定项目名称;联合攻关项目须与申报指南确定的项目名称一致。
(5)申报正文:按照“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的在线申报流程填报。
2.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
3. 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请时,只需要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
七、申报时限与受理要求
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00—5月28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
八、注意事项
(一)提交确认。项目申报书实行网上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并务必在提交前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一旦项目承担单位确认并正式提交后,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项目单位审查。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四)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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