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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18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提速提质发展。根据市上要求,每个区县奖补申报企业控制在3-5户。
二、奖补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主要包括2019年度业务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二是加分指标,主要包括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区县级涉农保供加工企业考核分值减半)、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展示展销、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疫情捐赠。实行综合考核评定,按三个档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2019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品牌建设等情况逐一提供佐证资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带动贫困人员就业、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本市农产品发票、凭证复印件、在本市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户联建原料基地的相关合同和农产品加工入库单等),为便于汇总,在提供佐证资料的同时提供对应的收购本市农产品金额的对应清单表格;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复工批复及复工复产、捐款捐物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逐一提供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第三届市百强示范企业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市上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如实申报。
(二)区县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条件和指标进行真实性审核上报。
(三)市级组织复审。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奖补企业数1:1.1的比例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企业的各项指标和分值进行核查。
(四)确定奖补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入围企业情况和第三方机构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
(五)公示奖补企业。对将拟给予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委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按奖补等次拨付奖补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各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补资金。各企业要严格自律,如有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三)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602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市级提交两份、县级保留一份),每页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