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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优秀、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还有最后2天!

消息来源:经信委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126


信息消费正成为

创新最活跃

增长最迅猛

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

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发布了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想参与本次申报工作的

下面这些信息一定要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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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包含5大类10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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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类信息消费

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支持数字影音、网络娱乐、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产复工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研发数字展馆、VR旅游、AR购物等创意内容,支持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商贸、餐饮、药业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支持将平台服务资源和能力与线下实体对接的新零售模式。鼓励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发展。推广“无接触配送”,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兴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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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在线医疗服务。支持发展在线咨询、在线问诊、在线挂号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移动应用,开展在线医疗教育和培训,培育线上问诊消费习惯。鼓励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高远程诊疗、医学分析的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供给与需求的高效配置。


网络教育服务。鼓励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网络教育的创新应用。支持在线课堂、直播互动、虚拟课堂等教学应用软件开发与平台建设。发展线上网络教育与线下校务管理、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教学教研、家校连接、学生成长等校园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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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信息消费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支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行业信息化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培育支撑传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综合集成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融合,鼓励信息消费供给侧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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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智能防控创新产品。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操控等技术的智能防控防疫创新产品研发。发展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前沿科技信息产品。支持5G手机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带动基于交互技术、增强现实、8K/超高清等终端产品的创新,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支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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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远程办公服务平台。加强协同办公、远程办公等急需服务的培育力度。支持发展为用户提供通讯交流、文档协作、视频会议、文件管理、云端存储等产品服务,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满足线上办公需要。培育在家办公、异地办公、移动办公等远程办公习惯和业务模式,实现各方面间信息的同步安全交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区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店)建设。利用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手段,展示销售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推广本地特色产品,推广无感支付、无线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不断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优先考虑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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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