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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最高奖励100万!两江新区启动这项申报工作!

消息来源:政策资讯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169

为促进两江新区商标、质量、标准品牌创造运用水平,鼓励创建自主品牌,即日起,两江新区开启2019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报工作。




有哪些可以申报?

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获得商标类、质量类、标准化类奖励

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

并形成两江新区财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申报材料

(一)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奖励补助的单位,还应按我局要求提交补充评审材料,补充评审材料内容另行通知;

(二)申报品牌发展奖励补助所需的佐证材料,按附件4所列项目提供;

(三)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2019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无需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五)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六)会审单位要求提供或填报的其他资料及系统。

注意: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复)印,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申报类别有哪些?

一、商标类

1.获得中国弛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

2.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奖励0.5万元;

3.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奖励0.2万元。


中国驰名商标: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微型企业: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且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市场监管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二、质量类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2.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奖励5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奖励25万元;

3.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毎个奖励0.5万元。

三、标准化类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

2.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3.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

4.首次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5.新成立并承担企业联盟标准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补助5万元;

6.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7.经国务院或重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5万元。


注意事项

同一商标,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同一单位只补助一次。

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标准化奖励补助条件的,按单位最高标准奖励补助一次。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其所有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对两江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且同一项目不能申报不同类型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