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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申报

消息来源:工信部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190

01

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02

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2019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03

奖励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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