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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经信委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202
好消息!
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项目启动申报啦
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一次性最高可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继续树立绿色制造先进典型
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发布了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
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赶紧看看吧
如何申报
满足推荐条件的企业、园区,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者汇总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随附电子版光盘)。
注意 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此次推荐将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获批国家绿色制造项目企业、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予以倾斜。
申报方向
★ 绿色工厂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优先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申请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 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可登陆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 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 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注意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可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相关链接
在启动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项目申报的同时,前两批国家级绿色示范单位也将开展复核。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需对本地区前两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几点:
▶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
▶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注意 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