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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经开区】关于申报2019年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补助的通知

消息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189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19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确保企业持续创新活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补助,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优先实施《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的通知》政策执行期内补助:2019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助、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第一批)。

二、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为注册地及纳税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的单位和企业,企业需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并按年度更新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


     2019年度已享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的企业,区财政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南岸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到位资金回单复印件;


(二)科技研发平台补助


对2019年度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19年新认定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2019年度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


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专业型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设能力后补助,新认定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含专业型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能力后补助,对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估为良好以上的孵化平台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

申报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2019年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批复;

3.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

4.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绩效考核申报材料;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补助证明材料。

 。

(四)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五)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第一批)


2019年度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50%的补助。

申报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5);

2.重庆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合同、发票,企业担保费支付回单;

3.贷款银行合同、放款借据;

4.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佐证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申报表并对申报内容、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报企业近一年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行政违法处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