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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工业快报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291
关于申报2019年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大足科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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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大足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大足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六)年度研发投入经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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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标准
激励额度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研发投入核定数据,按核定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激励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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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资料
企业提供: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资料清单。所有资料需报送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研发费用辅助账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于2020年7月31日前交区科技局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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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资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简介;
3. 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二、业务资料: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
三、财务资料
1.2019年度研发投入辅助明细帐及相应的会计凭证及相应的复印件;
2.人员费用:研发人员劳动合同;费用分配依据;
3.直接投入:直接投入费用购进资料(包含购买合同协议、发票)或分配资料,领用资料;
4.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全部固定资产清册,并标注研发用固定资产,研发固定资产权属证明资料(大额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长期待摊费用发生证明资料;
5.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购进资料,权属资料;
6.设计费用:设计费用相关合同、发票、设计成果资料;
7.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请提供相关资料;
8.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委外合同、发票,及研发进度、成果等资料;
9.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注:(1)上述资料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准备,涉及到的就提供,没涉及到的就不需要提供。
(2)上述资料均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研发费用辅助账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